比利时和法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其相拟之处,两国的公立医院基本处于主导地位,两国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均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管理,医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两国的公立医院都面临着财政亏损的困扰,都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运营机制进行改革。通过本次考察与交流,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
(一) 改革循序渐进,阶段目标明确
自上个世纪80~90年代开始,比利时和法国先后针对医疗服务体系和补偿机制的改革。回顾改革的历程不难发现,两国的改革具有共同的特点:改革是循 序渐进进行的,每个阶段改革的侧重点和目标都十分明确,达到一个阶段的预期目标后,再进启动下一个阶段的改革。比利时1980~1984年间的改革主要通过规范药品的补偿和提高医院病床的使用效率来控制成本。1985~1990年间主要是诊断检验的改革。1992~1994年间主要是增加卫生系统主要角色 的支付能力和责任。1996~1997年间主要是控制卫生人员供应过剩现象;同时,还采取了一些旨在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近期改革的重点主要是推行制订单 病种保险给付标准,医疗机构收入和预算和其实际工作量挂钩以提高医疗工作效率。法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改革主要侧重于成本控制、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和健康保险基金会的关系及安全标准方面。90年代中期的改革主要侧重于机构改革及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方面。90年代后期的改革主要侧重于费用的控制及临床规范的 制定上。进入21世纪的改革主要侧重于提高患者权利和卫生服务的质量上,同时还涉及到了新的报销和补贴方式。近期改革的重点则在于重组医疗卫生资源,建议区域医疗协作机制等方面。
医疗卫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发展与和改革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对社会环境依赖和互动性强。卫生体制改革光靠医疗卫生系统本身是不可能完成的。医疗卫生系统的改革和运营又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必须遵循其特有的规律。因此,不可能通过一个改革举措或短时间的改革解决所有问题,也无法保证某个改革举措一下子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医疗卫生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系统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也需要持续改进。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强调完善机制,激发改革动力
比利时和法国每一阶段的医疗卫生改革,乃至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而是立足于建立和完善机制。在设计和推行每项改革举措时,都充分顾及到可能涉及到的利益群体的权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找到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的平衡点。特别是在其推行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举措时,充分顾及到如何使医院感到其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和医院员工利益的保障,这样就为改革的推进增添了自发的动力,也保证了改革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重视区域规划,发挥协作功能
比利时和法国都十分重视区域医疗规划,法国依据1990年医院法案制定区域战略卫生规划,用于规划地区级医院的设备配置,通过调整国家对医院投入来促进全国公共卫生资源整合,减少区域之间医院发展不平衡。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部制定和实施,对一个地区卫生资源配置的标准和数量提出严格要求,设定各个地区的医疗发展能力目标。根据人均床位和设备比例来限制数量,医院未经授权不能增加床位和设备数量,只有当申请的新增数量符合医疗发展规划时才能获得批准。 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后,非特殊或紧急情况都不能违反,对违反要求的医院给予处罚,重者将取消其财政补助资格。最近,法国又在强调进行公立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整 合,同时促进区域内公私医院的联合协作,目的在于提升区域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两国以保证民众享有优质公平的医疗服务和降低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目的,在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和管理上强调各级各类医院协作,强化和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来自:海峡医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