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6, 2024

在天津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过程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网站:http://crj.ga.tj.gov.cn/

受理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星期五9:00至16:00)
塘沽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塘沽区营口道608号,公安塘沽分局2楼,咨询电话:022-65300942,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长江道受理点(南开区长江道135号,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2:00,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13:3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受理点(河西区利民道65号,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2:00,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13:3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受理点(河北区金庭道65号,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2:00,13:30至17:00,星期五至星期六9:00至12:00,13:30至16:00)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

准备的物品:
1. 户口簿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复印件(用A4纸复印),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说明:办理护照,需要1份,办港澳通行证也需要1份,都办就带2份去。(可以自己提前复印好,也可以在出入境管理局复印,价格1元每张)
4. 照片,办护照需要2张照片,办港澳通行证也需要2张照片。建议在出入境管理局照相,价格35元。
5. 蓝黑或者黑色签字笔。
6. 申请表格,在出入境管理局领取。

具体过程:

一、到达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是外国人办理入境签证之类的手续的,还有照相复印的地方;二楼是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

二、进去大厅先去一楼左侧图像采集的地方,直接排队照相(无需领号),之后交费35元,领取照片和表格。(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申请表都在这领)

三、大厅左侧有复印证件的地方,1元每张,签字笔2.5元每支。

四、填好表格,贴上照片,到二楼柜台右边有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在那坐着,他是负责发号的,他会给你一张机打的排号。

五、坐在二楼等候区等待,人一般很多,电脑叫号,等轮到你的号后,过去柜台,把表格、户口本、身份证、照片递过去就可以了,很快。工作人员会给你缴费单,去一楼大厅左侧缴费窗口缴费。

六、在一楼大厅左侧缴费窗口缴纳现金,护照每本200元,港澳通行证每本(含签注费用)160元。交费后给你一张回执,按照上面的日期到时候去领就行了,也可以在一楼缴费台侧面办理邮政EMS快递,价格22元。

七、证件一般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领取证件时注意时间,周一到周五(周五下午到4点),单子上有注明。

办理指南
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护照。
公民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同样照片一张。
二、交验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交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原护照已经过期失效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还须提交原护照及首页的复印件;原护照遗失或者被盗,但已过期失效的,须提交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需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五类人
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退(离)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是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国有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是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京机构和驻京单位及其他单位中,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是其他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这些人员申请出境证件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出国的“意见”,“意见”可以由单位直接在申请表“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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