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9, 2024

传播正确的价值观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方式很多,传统的方式是电视、广播、报刊、电话、电报、传真,现在最主流的获取信息的方式是互联网,人们可以通过电脑、智能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连接互联网快速便捷的获取各种信息。

科技的发展使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成本越来越低,但是也暴露了很多问题,比如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内容良莠不齐,它们表达的价值观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读者的辨识能力不一,特别是那些未成年人及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网络上的“毒鸡汤”会让他们产生错误的认知,假若长此以往,这些人可能会形成错误的价值观,“毒鸡汤”可能会毁了他们的生活,这样的人多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官方媒体肯定都是在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但是自媒体(如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就不一定了,有很多自媒体传播的是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信息和视频,如果这些内容传播的多了,范围广了,时间长了,慢慢的可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公众的价值取向,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

举个例子,国人对于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思考,从南京彭宇案开始就一直争论不休,绝大多数人对于这个问题绝对是有心去帮扶老人,但又担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严重者还要被“讹钱”。如果能从法律层面更明确的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绝大多数人绝对是毫不犹豫的去帮扶老人。至于救助人被“讹钱”,那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公众整体的道德水平提升,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美国各州都有保护好心人免遭起诉的法律,称为“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欧洲的意大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荷兰、芬兰等国也有类似条款。

而且在德国刑法中有一条比较特别的条款:“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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