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0, 2024

澳大利亞的醫療保健服務

一、澳醫療服務行業總體情況

澳大利亞的醫療保健制度是一個覆蓋全民,人人受益的體系。澳現行醫療制度是在19世紀70年代以後逐漸發展形成的。澳醫療保健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 管理,聯邦政府承擔患者一般的治療和藥物費用,為公立醫院、家庭、居民區衛生保健等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州和區政府主要為居民提供切實的醫療服務,包括大多數急性病和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療,還向居民提供多種社區和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學校保健、口腔保健、母嬰保健、職業保健、疾病控制和各種健康檢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環境控制,如垃圾的處理、潔水的供應和健康檢查,同時提供一系列家庭衛生保健服務和預防性的個人免疫服務。

2008年度澳醫療保健支出1040億澳元,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9.1%,人均醫療支出4507 澳元;設有1314所醫院,其中公立醫院762所,私立552所;病床總數84235張,平均每千人擁有4張病床。每10萬人擁有266名醫生、968 名護士,人均醫療服務13次,88.9%的孩子實行了免疫接種。

二、澳大利亞醫療服務特點

(一)全民與私人保險相結合的綜合醫療服務體系

1984年,澳大利亞建立了一套綜合醫療服務體系,即全民醫療保險與私人醫療保險相結合的醫療服務體系。全民醫療服務是一項覆蓋全體居民的基礎保健計劃, 每個公民都可以申請一張醫療保健卡(Medicare Card),持卡者可免費在全國任何社區診所和公立醫院得到一系列免費的服務,包括享受社區醫生、急診和專科或綜合性醫院的醫療、保健、預防知識培訓等一 般性基礎醫療服務,主要通過全民保健項目和藥品補助計劃的實施來體現。私人醫療保險是個人自願購買的保險。澳《健康保險法》規定,在公立醫院就診時病人無權選擇醫生和病房,也不享受優先住院和治療,一些慢性病的手術可能需要排較長時間的隊,同時免費醫療一般也不包括牙科、理療和按摩治療等服務。因此,一些中高收入階層都願意購買私人保險以期獲得更好、更快捷、更有效的醫療服務。2008年,有44.6%澳居民購買了私人醫療保險。私人醫療保險持有者既可去私立醫院看病,也可到公立醫院以自費病人身分就醫,可選擇醫生和優先住院,由保險公司支付費用。保險公司還會支付投保人的一系列非醫療服務費用,如理療、 購買眼鏡的費用等。澳洲政府鼓勵國民購買私人保險,並給予30%-40%的退稅補貼。由於收入不同,每個公民所繳納的醫療保險金額也不同,個人交款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每位參保人都要交的“基本保險費”,一般為應稅收入的1.5%;另外一個是按收入水平差異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附加”(Medicare Levy):高、中、低收入者分別交納工資的 5% 、3% 和 1%。

(二)公立與私立並重的醫療服務機構

澳大利亞的醫院分為公立和私立兩種,公立醫院是由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機構,所有權屬於政府。私立醫院則是由私人出資建立的,大部分私立醫院均為營利性機構。澳公立和私立醫療並存互補,為澳居民提供了不同層次、全方位的服務。2008年公立醫療提供的服務約佔全澳60%,並承擔了醫學教學、繼續教育、全科醫生的培訓及絕大部分的急診和專科服務。私立醫院發展迅速,據澳私立醫院協會統計,近10年來,私立醫院接診量增長了66.9%。2008年私立醫院接診了310萬病人,佔總數的40%,提供了27768張病床,佔總數的33%,做了110萬例外科手術,佔總數的64%,實施了740萬個醫學程序 (procedures),佔總數的46.5%。擁有全日制員工5萬人,但政府在私立醫院的開支只有77億澳元,其中55億用於私人保險。

(三)獨具特色的藥品補貼計劃

澳實行醫藥分業管理。澳法律規定,醫院和診所不能向病人賣葯。醫生只負責看病開處方,病人自行到藥房買葯。為使病人既看得起病、又吃得起葯,澳議會於1947年就藥物福利問題進行了立法。聯邦政府從1948年1月起針對全體國民實施藥物福利計劃(即PBS制度),納入PBS制度框架內的藥品由聯邦政府支付主要費用,個人僅需支付較少費用,2008-2009財年聯邦政府在PBS上的支出為76.3億澳元。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對藥品目錄進行調整,目前 PBS目錄藥品超過了2600個。只要是該計劃內的藥品,不論藥方上的藥品值多少錢,病人只需付32澳元(2009年最新收費標準,該數字隨物價指數逐年調整),低收入的病人只付5.3澳元,不足的部分由政府支付。對普通人,如果一年的藥費已超過1264.9澳元,本年度就不用再交藥費了;對低收入者,如果已付藥費達到318澳元,則本年度不必再付藥費了。

三、工黨與自由黨在醫療制度上的政策差異

澳大利亞兩大政黨工黨與自由黨都非常重視醫療保險。工黨注重全民醫療保險,支持公立醫院發展與改革,自由黨更多關注最貧窮與最富裕階層的醫療服務,鼓勵發展私人醫療保險與私立醫院。工黨率先開展全民醫療保險立法並推動付諸實踐,70年代初工黨領袖惠特拉姆上台後,積極促成《健康保險法》於1975年7月1日生效。按此法案,澳大利亞公民凡有能力承擔醫療保險費的,均應按收入攤派,並人人有資格享受公立醫院和社區診所的免費治療。1976年10月自由黨上台,徵收“全民醫療保險附加費”(Medicare Levy),保證了全民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但其主張福利只能給一些最需要的人,即只有養老金人員、失業人員和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免費醫療,其他人必須投保私人醫療保險,否則自行負擔全部醫療費用,使得全民醫療保險變得名不副實。1983年工黨霍克政府執政,恢復了惠特拉姆的原有政策,以體現全民醫療保險的根本特徵,並進一步細化了制度的操作。其後《全民醫療保險法》通過,並於198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自此,澳大利亞的全民醫療保險更名為 Medicare,成為澳大利亞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和核心。

在私人醫療保險方面,工黨主張削減高收入者的私人醫療保險補貼,面對2010年龐大的預算赤字,政府在年度預算案中宣布年收入在7.5萬至9萬元的個人及 年收入在15萬至18萬的夫婦只能獲得20%的補貼率,而年收入在9萬至12萬的個人及年收入在18萬至24萬的夫婦的補貼率將削減至10%。同時,若高 收入者不購買醫療保險,針對他們的收費處罰比例將增加至1.5%。根據這項法案,預計在未來四年里,能為政府節省19億澳元開支。但自由黨反對此預算案, 認為這是對辛勤工作的人民的懲罰。

四、澳大利亞醫療服務行業外商投資政策

(一)允許外商在澳投資設立合資與獨資企業

澳政府將醫療服務行業作為普通產業對待,外商投資項目的准入條件與國內投資等同。根據外商投資相關法律,小項目無需政府審批,只有新建項目總投資超過 1000萬澳元或購買現有股份超過5000萬澳元才需要聯邦政府審批。澳很多私立醫院實際上就是外商投資的。據澳外國投資審查局統計,從2003年 -2008年,由聯邦政府批准的外資醫療項目共 55個,總投資171.1億澳元。澳聯邦政府沒有對設立醫院的條件實行統一規定,各州可自行制定醫院准入政策。附件是堪培拉地區獲得全科醫院執照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與要求。

(二)鼓勵外籍醫生在澳提供醫療服務

由於大量缺乏醫護人員,澳政府鼓勵外國醫護人員到澳工作。外籍醫生要獲得在澳醫療從業資格,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認證與註冊,培訓、考試、認證、註冊機構是澳大利亞醫學管理委員會(AMC)。申請成為澳醫療服務人必須滿足如下相關條件:1.有足夠的行醫英文水平;2.有良好的名聲和品格;3.有良好的身體和腦力;4.基本的醫學資格。具體准入條件可從AMC官方網站上查詢。據澳大利亞國家統計局2006年人口普查顯示,在澳從事醫療服務的外籍人員(已移民)為254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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