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6, 2024

照片使用及遵守版权法

前不久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2015年《特别301报告》,这份报告主要审核美国贸易伙伴是否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的法律,联邦政府不但发布对他国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报告,在国内也制定及严格实施了版权法,所谓“己身正才能正人”。作为联邦政府一部分的国务院员工,自然更要遵守相关法律,今天这篇博文,就以使用照片为例,谈谈我们是如何遵守版权法、防止非法侵犯他人版权的。

不时有网友对我们“雾谷飞鸿”博文中的照片提出疑问,比如为何不采用更好、更流行的照片?或质疑我们使用的照片侵犯了别人的版权。其实,在照片的使用以及博文的内容上,严格遵守版权法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我们的博客有一个通行的做法,就是每篇博文都会配上至少一张照片,有时视需要还会有照片集,“图文并茂”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但也正是这个目标,常使我们花费不少精力寻找合适的照片。所谓“合适”,指的是既要符合博文内容,又要不违反版权法,有时,找到一张合适的照片很不容易,主要是许多拍摄得很好的照片受版权保护,而我们没有得到使用许可,因此不能用在博文中,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其他的照片或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友看来,照片的质量就差一些,不及其他网站上的同类照片。我们其实也很想将这些照片用在博文中,但限于版权法的规定不能使用,可以说是“非不为也,乃是不能也”,希望网友谅解。

在我们的博文中,常会使用一些历史照片,比如最近一段时间用得比较多的二战时期的老照片,包括飞虎队在中国时的照片等。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凡联邦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拍摄的照片、影像等,都属于“美国政府产品”( U.S. Government Work),不受版权法保护,可以自由免费使用(当然有一些例外,比如不能擅自将政府的徽标作为私人机构的标志使用等)。联邦政府产品不受版权保护的原因,是因为联邦政府的运作经费全部来自纳税人,纳税人花钱生产出的产品,当然属于纳税人共同所有,纳税人使用自己的产品乃是天经地义的事。二战时飞虎队的许多照片,大量来自当时飞虎队成员,当他们属于美军编制时(前期不少飞虎队员是自愿性质,不属于美军编制),他们在工作期间拍摄的照片,便属于“美国政府产品”,是没有版权的,所有人都可免费使用。

此外,我们的博文中常会使用美联社的照片,这些照片是美联社授权给我们使用的。除了我们自己拍摄的照片、美联社的照片以及属于“美国政府产品”的照片外,我们在博文中还经常使用“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及“知识共享”( Creative Commons)照片,所谓“公有领域”的照片,指的是按规定已经过了版权法期限的照片或没有达到版权保护规定的照片,这些照片往往多是老照片;而“知识共享”照片则是指照片版权所有者公开同意让第三方免费使用,不必得到特别的许可。许多版权所有者常常会同意他人无偿使用自己的照片,这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做法,我们在使用这些照片的时候,对这些人的慷慨总是怀有敬意。

制定版权法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创意及努力工作成果不受他人盗用,也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可以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利。根据版权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照片,每张照片的罚款可高达15万美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现有的版权所有者,也是保护未来的版权所有者,以此鼓励人们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及努力工作开发新产品,不但个人得益而且造福社会。

本文来源:雾谷飞鸿(美国参考)

雾谷是美国国务院所在地. 雾谷飞鸿的博文作者均为美国国务院工作人员, 具有多年在美国的生活和工作经验, 我们希望通过与中国网友的互动, 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 加强美中两个伟大国家人民之间的友谊。

《美国参考》提供有关美国当前对外政策及美国社会与文化的信息,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U.S. Department of State’s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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