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7, 2024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2015年12月31日):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通知》(2016年1月5日):構建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在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完善並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以及其他各項獎勵扶助政策;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執行;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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