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4, 2025

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國土房地市[2007]261號

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開發區建發局、保稅區土地局、市區國土資源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現將《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加強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管理,明確政策界限,規範土地出讓金收繳工作,依據《天津市城鎮私房交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法》(津政發〔1998〕45號)、《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津政發〔2003〕51號)和《關於開展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治理違法違規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發〔2006〕6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按房屋設計用途分為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國有劃撥土地上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房屋、國有劃撥土地上其他用途類非住宅房屋。

第三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統一負責全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權限分工:

(一)房屋位於外環線以內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二)房屋位於外環線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下列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禁止轉讓:

(一)無合法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房屋、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三)共有房地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購整理儲備範圍內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按份共有的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轉讓房屋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房屋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

第九條 出租人將已出租的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的,應當在轉讓前的60天內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章 住宅房屋轉讓

第十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層或高層(兩層及兩層以上)住宅樓中單位或個人所有的單元式房屋。不包括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別墅式、獨幢式住宅房屋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

第十一條 住宅房屋因買賣、贈與而發生轉讓的,受讓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或變更登記時,按照《天津市城鎮私房交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法》一併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十二條 交換住宅房屋的轉讓,受讓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或變更登記時,一併向轉讓雙方按照房屋評估交易價的1%分別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十三條 住宅房屋因繼承、離婚發生轉讓,受讓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或變更登記時,暫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再轉讓的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收取。

第十四條 住宅房屋發生轉讓,受讓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按以下情況辦理房地產轉移或變更登記:

(一)住宅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髮生轉讓,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使用權類型沒有記載或記載為劃撥且使用年限沒有記載的,在《天津市房地產權證》“使用權類型“欄記載為“出讓“,“終止日期“欄按70年計算並記載“至年月日止“,“記事“欄內註記“私房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次轉讓的,“使用權類型“欄、“終止日期“欄和“記事“欄不變。

(二)住宅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髮生轉讓,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使用權類型已記載為出讓並記載使用年限的,《天津市房地產權證》“使用權類型“欄記載為“出讓“,“終止日期“欄按余期年限計算並記載“至年月日止“,“記事“欄內註記“私房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次轉讓的,“使用權類型“欄、“終止日期“欄和“記事“欄不變。

(三)住宅房屋因繼承、離婚發生轉移,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使用權類型沒有記載或記載為劃撥且使用年限沒有記載的,《天津市房地產權證》“使用權類型“欄記載為“劃撥“,“終止日期“欄不記載;再轉讓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四)住宅房屋因繼承、離婚發生轉移,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使用權類型記載為出讓並記載使用年限的,《天津市房地產權證》“使用權類型“欄記載為“出讓“,“終止日期“欄按余期年限計算,記載為“至年月日止“,“記事“欄內註記“私房補交土地出讓金“;再轉讓的,“使用權類型“欄、“終止日期“欄和“記事“欄不變。

第十五條 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的,受讓人為非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土地所在區域現行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讓金,補辦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轉讓時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再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申請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土地出讓金繳款證明。

2006年1月13日前,房屋已經發生多次轉讓行為,且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不再追繳此次轉移登記前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七條 轉讓別墅式、獨幢式住宅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再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第三章 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房屋轉讓

第十八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房屋,是指將劃撥土地上建成的與住宅樓相連的底層或低層,且相連部分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並作為商業等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十九條 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的,應當區別處理:

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土地所在區域現行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讓金,補辦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第二十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的最高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

第二十一條 申請國有劃撥土地上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轉移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款證明。

第四章 其他用途類非住宅房屋轉讓

第二十二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其他用途類非住宅房屋是指,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規定以外的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的,應當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辦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在本辦法實施前,發生下列轉讓或轉移行為的房屋,已經按照《天津市城鎮私房交易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法》和原天津市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城鎮居民個人住宅用地經營管理的通知》(地籍字[2000]303號)的規定補繳了土地出讓金的,在本辦法實施後轉讓或轉移的,上一次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可以核減:

(一)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受讓人為非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

(二)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

(三)住宅房屋因離婚發生轉移,被轉移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

(四)別墅式、獨幢式住宅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轉讓的;

(五)與住宅相連的底層商業類非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的。

未轉讓或未轉移的,應當設專門帳冊進行管理,再次轉讓或再次轉移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因買賣、交換等原因發生轉讓的,應當按照土地登記範圍辦理出讓、房地產權屬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房屋評估交易價嚴重偏離市場價格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評估房屋價值,經確認後,按此標準收繳土地出讓金。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所規定的比例按照《關於落實〈關於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標準的通知〉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地市〔2007〕197號)的規定執行。基準地價未覆蓋區域,按評估確認地價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二十七條 已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的住宅或按有關規定已補繳土地出讓金的住宅,在本辦法實施後不再收取城鎮個人住宅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從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按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不足半個月的免繳。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城鎮居民個人住宅用地經營管理的通知》(地籍字〔2000〕303號)、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劃撥土地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的通知》(津國土房地市〔2006〕41號)、《關於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等房屋轉讓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地市〔2007〕38號)同時廢止。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