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6, 2024

天津市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天津市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官網

為有效緩解道路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津黨發〔2013〕1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號牌機動車(北京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小客車高峰時段預約通行憑證”微信小程序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六)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和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五、載貨汽車的道路通行管理,繼續按照我市載貨汽車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碼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範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誌的路段通行。

專用通行碼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全額配發,市民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或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申領,並隨車攜帶,以備檢查。

六、為方便殘疾人群眾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對持有自動擋准駕車型且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放專用通行證。

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時段外省市號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官網

為切實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五、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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