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9, 2024

傳播正確的價值觀

現代社會信息傳播的方式很多,傳統的方式是電視、廣播、報刊、電話、電報、傳真,現在最主流的獲取信息的方式是互聯網,人們可以通過電腦、智能手機或其他移動設備連接互聯網快速便捷的獲取各種信息。

科技的發展使人們獲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多,速度越來越快,成本越來越低,但是也暴露了很多問題,比如網絡上的各種信息內容良莠不齊,它們表達的價值觀並不一定是正確的,而讀者的辨識能力不一,特別是那些未成年人及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網絡上的“毒雞湯”會讓他們產生錯誤的認知,假若長此以往,這些人可能會形成錯誤的價值觀,“毒雞湯”可能會毀了他們的生活,這樣的人多了,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也不利於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官方媒體肯定都是在傳播正確的價值觀,但是自媒體(如微博、短視頻平台等)就不一定了,有很多自媒體傳播的是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信息和視頻,如果這些內容傳播的多了,範圍廣了,時間長了,慢慢的可能會潛移默化的影響公眾的價值取向,降低社會的道德標準。

舉個例子,國人對於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思考,從南京彭宇案開始就一直爭論不休,絕大多數人對於這個問題絕對是有心去幫扶老人,但又擔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嚴重者還要被“訛錢”。如果能從法律層面更明確的免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絕大多數人絕對是毫不猶豫的去幫扶老人。至於救助人被“訛錢”,那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想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公眾整體的道德水平提升,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八章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美國各州都有保護好心人免遭起訴的法律,稱為“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歐洲的意大利、比利時、德國、法國、荷蘭、芬蘭等國也有類似條款。

而且在德國刑法中有一條比較特別的條款:“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以及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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