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5, 2024

美國高級公職人員必須公示自己的財產

美國民眾對政府官員腐敗一直抱有強烈的戒心,除了媒體的大力監督外,如何使公職人員難以貪污受賄、讓貪污受賄的錢財無處可藏就成為重要的一環。其中關鍵的措施是高級公職人員每年(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年)都必須公示自己的財產,讓大眾知道每個高級官員每年的財產變化以便監督,因此這樣的財產公示法案也被稱為“陽光法案”。

美國官員財產公示法律主要基於1978年通過的《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以及其後的補充法案。《政府倫理法》的內容主要涉及3個部分:

1,強制高級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財產公示。

2,規定公職人員離職後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加入遊說行業。

3,成立獨立的法律顧問辦公室,負責調查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個分支機構的高層公職人員必須按時填寫有關個人的財務報告。公職人員的財務報告分為公開及不公開兩種:公開的財務報告適用於總統、副總統、國會參眾兩院議員、聯邦部長、副部長、部長助理、聯邦法官、所有需要參議院聽證確認的其他政治任命人員、級別高於“普通級公務員15級”(該類別最高級)的官員以及工資收入超過“普通級公務員15級”(最高等級)120%以上的公職人員;非公開財務報告適用於普通級公務員15級以下、有必要填寫財務報告的公職人員,比如在政府機構中負責審核合同的官員等。

官員財產公示的方法是填寫編號為OGM 278e 的財務報表以及OGM 278-T 附表(2016年前編號為SF-278),這兩份表格詳細記錄填表者及配偶的財務收入狀況,主要包括:

1,除聯邦政府工資福利以外任何超過200美元的收入。

2,超過1000美元的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共同基金、房地產(不包括自宅)以及超過5000美元的銀行儲蓄賬戶。

3,超過1000美元的股票、債券、共同基金等金融交易詳情(金融交易情況填寫OGM 278-T附表,包括已成年子女的交易情況)。

4,超過1萬美元的負債情況,如果有房貸,則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以及所有由總統提名、參議院聽證任命的官員必須填報。

根據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參眾兩院議員、聯邦部長、副部長、部長助理以及局長級官員、各聯邦獨立機構負責人員的財務報表必須放到網上供民眾查閱,其他人員的財務報表保存在各主管部門供傳媒及民眾查詢。

填寫財務報表的時間規定是:新任職以及離職人員必須在30天內填寫報表,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延長,最多不超過90天;此外在任官員必須填寫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截止日期是每年的5月15日,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延長。

以上財務公示的法律要求也適用於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候選人以及國會議員候選人。不過,需要指出的是,財務公示OGM 278表格與個人填寫的稅表是不同的,個人稅表稱為1040表,屬於個人隱私,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聯邦公職人員公開個人稅表,但作為一項傳統,半個世紀以來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候選人都會自願公開自己的稅表。在2016年大選年,特朗普作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按法律規定填寫了財務公示OGM 278表格,但選擇不公開個人稅表。

本文來源:霧谷飛鴻(美國參考)

霧谷是美國國務院所在地. 霧谷飛鴻的博文作者均為美國國務院工作人員, 具有多年在美國的生活和工作經驗, 我們希望通過與中國網友的互動, 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 加強美中兩個偉大國家人民之間的友誼。

《美國參考》提供有關美國當前對外政策及美國社會與文化的信息,由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U.S. Department of State’s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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