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5, 2024

如何安全使用身份證複印件

  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如果被犯罪分子利用後會產生哪些危害?網友總結出三大風險:被他人辦理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並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證的工具。

  為了預防上述風險,有網友建議,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定要記得標上記號(簽注),寫法通常是分三行,如辦理基金或申請手機相關業務時可寫:“僅提供××銀行/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申請/辦理××業務時使用,他用無效,僅限本次使用,再次複印無效”等,並簽注當日日期。要用藍色圓珠筆,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每一行後面一定要划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有網友認為,凡是需要附身份證複印件的,一律照此法辦理。填寫各種表格也一樣,另外,申請書尚未填寫的空格,如:附卡申請、加買保險、申請手機號等,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須畫叉叉,以免被不法分子填補。相關文字一定要簽在身份證的範圍內,但不要遮住身份證字號及姓名,註明越細越好。

  公安部在“《人民網》網友關於規範使用身份證複印件的問題建議”的回復中表示,目前,社會上確實存在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使用不規範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只是證件外觀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記錄,在複印過程中易出現偽造、變造行為,因此只能在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時起到參考作用,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社會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同一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其辦理相關事務。如果公民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身份證複印件從事了有損證件所有人權益的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行為人和社會相關證件使用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證件所有人不應該為自己沒有從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發生因被他人使用身份證複印件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和相關法律沒有要求公民在辦理相關事務時必須留存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些行業和部門要求公民在辦理相關事務時留存身份證複印件只是其行業和部門的規定,而且其對於從事經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留存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負有保密的義務,由於留存公民居民身份證複印件而產生的法律問題,相關使用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儘管身份證複印件產生的一些糾紛市民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由於相關審核單位引發的一些身份證複印件安全問題,還是給市民帶來工作與生活上的麻煩。鑒於此,市民呼籲審核單位應切實負起相應責任,嚴格加強管理。

  公安部門認為,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各單位在審核辦理各項業務時,應嚴格要求提供身份證原件,並通過專用身份證讀卡器驗證,辨別真偽,只有在核對正確後方可辦理業務。“通過這種做法,才能夠從根本上有效防止身份證複印件被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證複印件之所以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最根本的是一些審核辦理業務的單位沒有認真核對身份證原件信息,而只是簡單地拿着複印件就予以辦理。其實,即使不法分子拿到身份證複印件或者通過身份信息偽造假身份證,審核單位只要將身份證原件利用專用讀卡器進行驗證,馬上就可以辨別真偽,不法分子就無從下手了。

  而在現實中,許多單位、部門仍需要市民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才可辦理相關手續。因此,採用本文中提及的在身份證複印件上籤注的做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身份證複印件被利用的風險。畢竟標註後的身份證複印件可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身份證複印件被偽造、篡改。

  2016年7月15日,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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