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9, 2024

照片使用及遵守版權法

前不久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布了2015年《特別301報告》,這份報告主要審核美國貿易夥伴是否採取措施保護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是美國政府十分重視的法律,聯邦政府不但發布對他國實施保護知識產權的報告,在國內也制定及嚴格實施了版權法,所謂“己身正才能正人”。作為聯邦政府一部分的國務院員工,自然更要遵守相關法律,今天這篇博文,就以使用照片為例,談談我們是如何遵守版權法、防止非法侵犯他人版權的。

不時有網友對我們“霧谷飛鴻”博文中的照片提出疑問,比如為何不採用更好、更流行的照片?或質疑我們使用的照片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其實,在照片的使用以及博文的內容上,嚴格遵守版權法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我們的博客有一個通行的做法,就是每篇博文都會配上至少一張照片,有時視需要還會有照片集,“圖文並茂”是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但也正是這個目標,常使我們花費不少精力尋找合適的照片。所謂“合適”,指的是既要符合博文內容,又要不違反版權法,有時,找到一張合適的照片很不容易,主要是許多拍攝得很好的照片受版權保護,而我們沒有得到使用許可,因此不能用在博文中,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其他的照片或自己拍攝的照片,在網友看來,照片的質量就差一些,不及其他網站上的同類照片。我們其實也很想將這些照片用在博文中,但限於版權法的規定不能使用,可以說是“非不為也,乃是不能也”,希望網友諒解。

在我們的博文中,常會使用一些歷史照片,比如最近一段時間用得比較多的二戰時期的老照片,包括飛虎隊在中國時的照片等。根據版權法的規定,凡聯邦政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拍攝的照片、影像等,都屬於“美國政府產品”( U.S. Government Work),不受版權法保護,可以自由免費使用(當然有一些例外,比如不能擅自將政府的徽標作為私人機構的標誌使用等)。聯邦政府產品不受版權保護的原因,是因為聯邦政府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納稅人,納稅人花錢生產出的產品,當然屬於納稅人共同所有,納稅人使用自己的產品乃是天經地義的事。二戰時飛虎隊的許多照片,大量來自當時飛虎隊成員,當他們屬於美軍編製時(前期不少飛虎隊員是自願性質,不屬於美軍編製),他們在工作期間拍攝的照片,便屬於“美國政府產品”,是沒有版權的,所有人都可免費使用。

此外,我們的博文中常會使用美聯社的照片,這些照片是美聯社授權給我們使用的。除了我們自己拍攝的照片、美聯社的照片以及屬於“美國政府產品”的照片外,我們在博文中還經常使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及“知識共享”( Creative Commons)照片,所謂“公有領域”的照片,指的是按規定已經過了版權法期限的照片或沒有達到版權保護規定的照片,這些照片往往多是老照片;而“知識共享”照片則是指照片版權所有者公開同意讓第三方免費使用,不必得到特別的許可。許多版權所有者常常會同意他人無償使用自己的照片,這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的做法,我們在使用這些照片的時候,對這些人的慷慨總是懷有敬意。

制定版權法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創意及努力工作成果不受他人盜用,也是為了保護版權所有者可以從自己的作品中獲利。根據版權法的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照片,每張照片的罰款可高達15萬美元。保護知識產權不僅僅是保護現有的版權所有者,也是保護未來的版權所有者,以此鼓勵人們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以及努力工作開發新產品,不但個人得益而且造福社會。

本文來源:霧谷飛鴻(美國參考)

霧谷是美國國務院所在地. 霧谷飛鴻的博文作者均為美國國務院工作人員, 具有多年在美國的生活和工作經驗, 我們希望通過與中國網友的互動, 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 加強美中兩個偉大國家人民之間的友誼。

《美國參考》提供有關美國當前對外政策及美國社會與文化的信息,由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U.S. Department of State’s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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