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7, 2024

房產的土地使用權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土地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轉讓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一般為房款的1%),將土地性質轉為國有出讓土地;而國有出讓土地已繳納過土地出讓金,轉讓時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

國有出讓土地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國有劃撥土地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劃撥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沒有使用期限。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通常是指農村的住房如宅基地等。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非本村村民間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產權是不能過戶交易的。

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One comment

  1. 有沒有關於拆遷問題的介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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